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fǔbàiwèntí)集中整治工作(gōngzuò),持续加强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jǐngshì)与指引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xiàn)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忻州市某(mǒu)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居民(jūmín)自来水指导价格(jiàgé)案
原平市(yuánpíngshì)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部门信息推送,于2024年11月(yuè)(yuè)6日派执法人员对某小区(xiǎoqū)居民水费收取价格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该小区4月1日至10月22日间,从自来水公司购水数量与价格查询,确认该小区未执行《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mìshūchù)关于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存在多收小区居民水费的事实。
当事人(dāngshìrén)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小区居民违法收取的水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xīnzhōush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用户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shuǐbiǎo)与电表(diànbiǎo)案
2025年(nián)4月(yuè)27日,忻州市市场(shìchǎng)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府区某小区(xiǎoqū)住户、商户使用的民用“三表”检查,现场(xiànchǎng)发现该小区住户水表与电表上均未贴有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识,且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计量强检证书。经查,该小区使用的水表与电表由开发商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并安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忻州某燃气(ránqì)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负责管理的小区两户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案
2025年4月10日,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队宿舍和公安局宿舍部分住户的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执法人员当场下达(xiàdá)了责令(zélìng)改正(gǎizhèng)通知书,限期在2025年4月26日前改正。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在忻州长峰燃气有限公司回访检查时(shí)发现上述(shàngshù)燃气表仍未更换。
该公司上述行为(xíngwéi)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fákuǎn)的行政处罚。
四(sì)、静乐县某自来水公司(gōngsī)给农机小区安装的总水表未经检验进行(jìnxíng)使用案
2025年3月24日,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用户使用的水表计量进行检查时,发现(fāxiàn)该小区的自来水总表未进行首次检定投入运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dāngshìrén)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
五、河曲县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shǐyòng)首次未强制检定计量(jìliàng)(jìliàng)器具案
2025年5月24,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河曲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jiǎnchá)居民”三表“使用情况时,通过现场检查并记录予以证实,该公司未能提供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以及所有水表的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xíngwéi)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jìliàngfǎ)》第九条之规定(guīdìng),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shíshīxìzé)》有关规定,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fǔbàiwèntí)集中整治工作(gōngzuò),持续加强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jǐngshì)与指引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xiàn)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忻州市某(mǒu)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居民(jūmín)自来水指导价格(jiàgé)案
原平市(yuánpíngshì)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部门信息推送,于2024年11月(yuè)(yuè)6日派执法人员对某小区(xiǎoqū)居民水费收取价格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该小区4月1日至10月22日间,从自来水公司购水数量与价格查询,确认该小区未执行《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mìshūchù)关于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存在多收小区居民水费的事实。
当事人(dāngshìrén)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小区居民违法收取的水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xīnzhōush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用户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shuǐbiǎo)与电表(diànbiǎo)案
2025年(nián)4月(yuè)27日,忻州市市场(shìchǎng)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府区某小区(xiǎoqū)住户、商户使用的民用“三表”检查,现场(xiànchǎng)发现该小区住户水表与电表上均未贴有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识,且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计量强检证书。经查,该小区使用的水表与电表由开发商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并安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忻州某燃气(ránqì)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负责管理的小区两户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案
2025年4月10日,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队宿舍和公安局宿舍部分住户的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执法人员当场下达(xiàdá)了责令(zélìng)改正(gǎizhèng)通知书,限期在2025年4月26日前改正。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在忻州长峰燃气有限公司回访检查时(shí)发现上述(shàngshù)燃气表仍未更换。
该公司上述行为(xíngwéi)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fákuǎn)的行政处罚。
四(sì)、静乐县某自来水公司(gōngsī)给农机小区安装的总水表未经检验进行(jìnxíng)使用案
2025年3月24日,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用户使用的水表计量进行检查时,发现(fāxiàn)该小区的自来水总表未进行首次检定投入运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dāngshìrén)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
五、河曲县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shǐyòng)首次未强制检定计量(jìliàng)(jìliàng)器具案
2025年5月24,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河曲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jiǎnchá)居民”三表“使用情况时,通过现场检查并记录予以证实,该公司未能提供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以及所有水表的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xíngwéi)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jìliàngfǎ)》第九条之规定(guīdìng),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shíshīxìzé)》有关规定,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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